一:激勵對象不合理。股權激勵的目標是為了激發員工的主人翁意識,讓員工提高歸宿感的同時增強工作主動性積極性。主要對象應該是目前沒有股權的核心員工,公司希望通過股權激勵來挽留核心員工。但溫氏的股權激勵對象都包含了誰?一大把溫氏家族成員:現任董事長、前任董事長、溫氏家族的子女、配偶等等一大把。還有,一個退休的名譽董事長溫鵬程先生,您一個退休員工,每年已經拿走了大筆分紅,還需要股權激勵嗎?激勵安享晚年?,
二:激勵條件不合理。激勵條件設置太低了。激勵條件的設置應該是不能觸手可及,但跳一跳,通過爭取努力后才可以實現的。但溫氏的激勵條件似乎每次都設置太低了。2021年比2020年的銷售重量增加10%。這個條件設置的太低了。2020年溫氏股份的養豬業務遭遇了滑鐵盧,所以2021年一定可以實現正增長。10%的激勵條件,似乎是在白送錢。
三:激勵價格不合理。9.26元/股的激勵價格、25731萬股,按照現在16塊的股價,意味著激勵對象啥都不干,就可以從上市公司小股東手里白白拿走18億元,憑什么?過去幾年溫氏養豬業務遭遇滑鐵盧,溫氏股價從30多塊腰斬至15塊,完美錯過了這一波豬股牛市,中小股東損失慘重!但大股東和管理層不思在經營上做好業務,而是繼續想方設法從小股東身上薅取18億元利潤,無恥。
這一次股權激勵政策側面反映出溫氏管理層的道德風險。